促进诊所健康发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医疗服务整体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发挥诊所在医疗服务体系中作用,现就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围绕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诊所医疗服务质量。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广州、深圳市建设一批医疗质量高、服务水平优、群众满意度高的诊所,全面提升诊所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诊所常见病、多发病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基层就医的获得感和满足感。
二、试点工作内容
(一)优化准入管理。
1.简化准入程序。全面取消对诊所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数量、选址等方面的限制。诊所(不含港澳台及外资资本)、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的设置审批执行备案制管理,举办诊所的,报所在地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拿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锁化、集团化诊所,由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统一报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2.调整诊所审核重点。诊所是居民健康“守门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诊所基本标准》,重点审核医师资质和能力,在诊所(不含中医诊所)执业的医师要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诊所要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以确保服务规范和质量安全。
3.盘活存量激发活力。鼓励在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专科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加注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全科诊所。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诊所。鼓励不同专科医师成立适宜规模的合伙制医生集团,举办专科医师联合诊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化、集团化诊所。
(二)提高服务质量。
1.促进医疗资源共享。鼓励诊所加入医联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助网建设,在诊所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合作协议,提升诊所医疗服务水平。引导诊所与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病理等服务合作,提高诊所医疗服务能力。
2.引导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引导诊所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将符合条件的诊所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疗机构。不断丰富和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按规定做好医保支付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内的激励与外部支撑机制,强化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完善上下联动机制,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调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落实有利诊所发展政策。广州、深圳要按照中央和省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开展诊所全职医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对主动执行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并符合条件的诊所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积极贯彻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措施,破除跨部门审批壁垒,降低社会力量举办诊所的制度性成本,营造公平、规范、便利的发展环境。
(三)加强行业监管。
1.创新监管模式。诊所要建立信息系统记录诊疗信息,及时将诊疗信息上传至医疗服务监管平台,新设置的诊所的信息系统应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接入医疗服务监管平台,符合诊疗全过程监管要求后,进行审批备案,存量诊所要限期完成信息系统建设和接入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立足信息化监管,加强对诊所运营和医疗服务的监管,实现实时监管,确保质量质量安全,要定期组织诊所进行培训,提高诊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意识。
2.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重点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输液管理、医疗广告和信息公示、传染病疫情报告、非法行医等方面加强对诊所的日常监管,要求诊所严格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等规章制度,不断强化诊所举办人员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诊所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公开执业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信息,尊重患者知情权,保护患者隐私。要建立电子病历系统,按要求完成诊疗信息采集、储存、上传工作。鼓励诊所或医务人员购买医疗责任保险。
3.建立健全退出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诊所的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不落实的,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纳入医保定点诊所的监管,对虚构医疗服务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应当终止医保协议,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诊所,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与公安、医保和市场监管等部门畅通双向反馈机制,及时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诊所、诊所举办人及其医务人员通报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三、组织实施
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促进诊所发展试点工作,充分认识推进诊所发展的重要意义。各试点城市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改革完善诊所管理有关工作措施,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细则,加强对诊所的监管,不断总结和推广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着力突破阻碍诊所发展壁垒,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各试点城市要及时评估试点情况,形成年度评估报告,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联合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部门制定市级落实办法,细化操作规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市级落实办法公布时间原则不晚于9月底前,并于公布1个月内报备省卫生健康委。
广州、深圳市作为试点城市,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市诊所发展试点工作。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能媒体,广泛宣传促进诊所发展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促进诊所发展工作中用涌现的先进典型,扩大促进诊所发展工作的影响,形成有利于诊所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